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对专利纠纷的调处
2015年11月25日    浏览量:16048

一、权力类型:行政裁决

二、权力编码:009172116-E-001000

三、法定实施主体: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四、相对人维权渠道: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热线12330

五、具体实施主体: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六、联系电话:12330

七、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2号

八、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九、流程图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网站调查 川新备06-010034 蜀ICP备05003368号
www.78365.com主办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邮政编码:610042
成都市科技情报所制作、维护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十二号 邮政编码:610031
电话:028-61881720 传真:028-61881722 网站标识码:5101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