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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封、扣押
2015年11月25日    浏览量:30145

一、权力类型:行政强制

二、权力编码:009172116-C-002000

三、法定实施主体: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四、相对人维权渠道: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热线12330

五、具体实施主体: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六、联系电话:12330

七、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2号

八、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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