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我市加快建设西部科技中心和西部金融中心新要求,为优化科技金融资助支出结构,适应科技金融市场化发展变化,经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对《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65号)中的部分科技金融资助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将“第六条天使投资补助额度: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助”调整为:“补助额度: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将“第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助额度:对计划申请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经费补贴,采取分阶段拨付:1.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证券机构辅导,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贴;2.企业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贴”调整为:“补助额度:对企业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其中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50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5万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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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 月4日